政治庇护批准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配偶的身份是否受到影响?

大多数的政治庇护申请人可能都知道,按照现行移民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的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人申请并获得了政治庇护的申请,那么其配偶也将获得衍生或附属政庇获批人的资格。如果该配偶不在美国居住,那么主申请人配偶可以通过I-730申请及后续的签证程序来将其申请至美国;而如果已经在美国了,那么该配偶则可以在获得政庇附属人资格的一年后通过I-485调整身份并获得美国绿卡。

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是,在该配偶拿到绿卡之前,这对夫妻的婚姻关系发生了改变,那么该配偶是否还可以继续调整身份并拿到绿卡呢?这里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婚姻关系因主申请人的死亡而终止

INA Section 204(l) 条款中对于这种情况有清楚的规定,即,在政庇申请人死亡的情况下,其附属受益人(包括配偶及合格的子女)仍然能够继续通过I-485的申请来调整身份并且获得绿卡。也就是说,政庇附属受益人获得绿卡的权益并不会因为主申请人的死亡而受到影响。这条新法适用于任何在2009年10月28日以后附属受益人提出的绿卡申请。即使主申请人的死亡是发生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该法依然使用。另外,对于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由附属受益人提出了申请却因为主申请人死亡而导致被拒的案例,改法案要求移民局(USCIS)通过主动重新开案并对该绿卡申请重新做出审理。

  1. 婚姻关系因离婚而终止

如果在政庇附属受益人尚未获得绿卡前就已经因为离婚而结束了与主申请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么该附属受益人基于政庇的绿卡申请将被拒绝。但是,该受益人配偶之前已经获得的政庇配偶身份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虽然无法通过调整身份而拿到绿卡,但是该人仍然能够继续申请工卡并且合法留在美国。

除了以上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政庇申请人在其配偶和子女还未获得绿卡前就已经获得了美国公民的身份,那么其配偶和子女也会立即失去通过政庇受益人的身份获得绿卡的机会。

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如果因为离婚而失去申请绿卡资格的配偶有合理的理由提出自己的政治庇护申请,那么根据“Nunc pro tunc”/ “now for then”的原则,其政治庇护的申请时间将被视为和其前配偶的政庇申请时间一致,而不是真正提出申请的时间。

政治庇护是一门非常复杂的法律。如有问题,欢迎拨打615-369-7069到田纳西州的王氏律师事务所(Wang Law Group)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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