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雷!纽约取消罪犯保释金

2020年1月1日,纽约出台了新的保释法。根据该新法案,对一般的轻罪(misdemeanors)和非暴力重罪(nonviolent felonies)来说,如果嫌疑人能自己主动保证将来一定按时出庭,或者能够满足法庭为释放所设置的条件而被动保证将来一定出庭,那么法庭将不再要求嫌犯支付保释金。法庭的释放条件并不复杂,包括要求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法庭通知和出庭提醒,以及一些由法庭专设的庭前官员对嫌疑人进行监管。

但是,针对其他一些暴力重罪(violent felonies)和某些诸如性犯罪和干扰证人罪等非暴力重罪而言,法官也保留了设置一定限度范围内、金额不高的保释金。据外媒分析统计,新法案将使得大约90%的逮捕案件中的当事人不再遭受审判前的刑事拘留,也无需上缴保释金。

实际上,纽约州的保释制度历来和其他美国各州有所不同。对大部分美国各州的保释法来说,对嫌疑犯保释后可能“对公众产生的危险性”(danger to the community)这一考量都是衡量保释金额度的必要元素之一。而自从1971年以来,纽约州就已经废除了这一考量,禁止法官根据嫌疑人被起诉罪名的严重程度来判断该嫌疑人对公众的危险性。这样做的愿意是因为法庭必须要考虑到“无罪假定”这一基本的宪法权利——每个公民或者嫌疑人在经过恰当的程序被最后定罪之前,都必须被假定为无罪,既然如此,那么所谓的“公众危险性”也无从谈起。

这些改革的推动者认为新法促进了社会公平。想到很多经济困难的嫌疑人即便是犯了轻罪也会因为付不起保释金而不得不被长时间拘留,而富裕阶层的嫌疑人即使是犯了暴力重罪也能轻轻松松保释出狱,这种不平等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正义性。据悉,纽约州并不是第一个对保释制度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州。新泽西州已经在2013年就开始探索了这一新制度,甚至为了推动新制度而对该州的宪法进行了修正。

由于这项新法律可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本报记者采访了田纳西纳城地区的著名华人律师事务所Vivien Wang,王律师有多年刑事案件的上庭经验,对田州的保释制度十分熟悉。王律师指出,虽然纽约的这项新方案具有良好的初衷,希望为经济贫困的嫌疑人降低保释金,从而减少因为无法承受保释金而不得不被困在拘留所的概率,但也有大大值得商榷之处。

王律师认为,新法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会降低部分经济贫困者的守法意识,因为这些公民的违法代价如今可能通过新法从经济上来说变成了“零成本”。如果有犯罪倾向的公民知道了自己即使被警察逮捕也可以通过低门槛的释放条件和较少的保释金获得自由、重回社会,那么客观来说,我们的社区也将多一重不安定因素。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公民素质和道德品质都是良莠不齐的,我们的立法者在考虑公平正义的时候也应当切实关注犯罪心理和犯罪成本的现实考量,以免让法律成为“好心办坏事”的俘虏。同时,王律师还说到,尽管纽约州和新泽西州都开了这样的法律先河,但对于田纳西州这样的保守州来说,短期内能够照样行事的可能性应该不高。

本报记者特别提醒各位华人读者,2017年11月9日,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华人王老伯在家门口被无辜杀害案, 让社区哀恸不已。让华人社区无比愤怒的是,翌年,凶手布朗(Brown)竟然以$5000而保释。有这样的先例发生,希望我们华人读者都能够在心中警钟长鸣,对维护法律尊严、防止嫌疑人逃离法律牢笼树立正确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