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的暴政(下):政治正确也是霸权主义

艾涤生,《田纳西新闻》及《田纳西华人世界》特约评论员——2018年10月1日生于纳什维尔。骨是对理性的追求,肉是对感性的尊重,表达的是独立的思想,幻化的是洗涤后的重生。为的,是那一束光!

导言

在上期文章“良民的暴政(上)”中,笔者分析了为什么言论市场并非绝对自由,而必须受到法律和公德的约束。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虽然振聋发聩,但却不适用于一个戾气冲天、蛮不讲理、黑白颠倒的话语环境。一个发人深省的政治口号之所以抓住人心,是因为它酝酿于一个亟需它的时代,解答了人们心中积郁已久的困惑。然而,当社会条件和民众心理发生改变,当传媒和公众不经反思、脱离语境地引述这些“警句格言”时,它们的真正内涵就会湮没在众声喧哗之中。当它们最终不幸沦为空洞无物的自我标榜,甚至所到之处都引起争论和激发众怒时,我们就有理由追问:到底什么原因会令一句不言自明的真理转变成令人生厌的空头口号?

可以说,政治正确这一概念,在当今美国社会中的正处于这样悲哀的境地。围绕着政治正确发生的谩骂、争吵、辩论时有发生,热爱公共事务的有心人士和专家学者也纷纷各抒己见,希望帮助公众树立一个“客观公正”的视野,从而竖立政治正确应有的尊严。然而,笔者在读过了许多文章以后,还没有遇到一篇真正从根本上厘清该政治口号与美国社会现状之间纠缠关系的作品。有感于当前的困局,笔者希望提出两个视角对左派进行分析批判。

尽管笔者的批判也适用一些所谓的“右派”,但是本文的批判目标在于左派,原因有

第一,因为左派的核心价值观是“宽容”和“多元”,也是这两种价值构成了其自身政治纲领的基础,因此我们需要追问左派的“政治正确之战”是否名副其实地捍卫着自己的价值观。

第二,因为左派在这场“政治正确之战”中具有“施害者”的特征,从而为笔者的批判方向提供了指引——即强势话语权的一方通常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来为自己的权力进行合理性辩护。指控他人“政治不正确”的人,应当具有更大的义务来阐明自己到底在什么意义上决定了正确和不正确的标准。

(1)

政治正确中的陈词滥调

现代政治文明中确实存在一些重要的政治价值,它们应当被视为普遍的人的权利而严格守护,也因此可谓具有毋庸置疑的“政治正确性”。联合国在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列举了若干项基本原则,其中前三条规定了每个人类家庭中的成员生而自由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应被同等对待,无论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或社会地位为何,都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该宣言为全球各国设立了最根本的“政治正确”标准,也烙印在几乎所有现代宪政国家的宪法条款之中。

然而,当我们放眼去看当今美国的政治生态时,却很难感受到上述原则的尊严。相反,政治正确这个词的意思已经严重变味,成为了一群人指控另一群人意识形态霸权的原因,并常常脱离对政治问题本身的讨论而堕落为相互攻讦的工具。在争论中,以“受害者”自居的右派常常提出三个论证:

第一,自由言论的权利赋予了我们表达“政治不正确”的自由。

第二,更何况左派所谓的“正确”不见得真的就是正确的、或者其正确性是无法经受历史检验的,因此他们更加没有理由限制我们的言论自由。

第三,世上的事情能划分为绝对是非对错是有限的。既然不存在绝对的政治正确,左派也更没有理由限制我们的言论自由。

面对右派的常见论证,左派则一般提出如下“三大反驳”:

第一,自由言论当然是有边界的。

第二,“政治正确”就是言论自由的边界之一。

第三,尽管社会舆论和风俗对很多“进步议题”存在争议,但是社会争议的存在不代表“政治正确”不存在;尽管“政治不正确”的言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允许自由地表达,但毕竟“政治正确”应当规范和引导社会争议走向“正确”,从而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

当然,乍一看,上述双方各自的论证都看起来都颇有道理,都陈述了一些合情合理的社会常识——我们当然有“犯错的自由”和“犯错的可能”,我们也当然要按照法律和公德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言论——除非一个人生活在十分专制的社会或思维方式太过简单粗暴,那么他应当不会否认“政治正确”和“言论自由”之间存在动态平衡的关系。因此,一个合理的右派完全可以同意左派的上述三大看法。但这些共识却丝毫无助于解决双方的“实质分歧”,例如:

世上存在正当的爱,可是凭什么同性之爱是正当的?

一切生命都有平等的权利,可是凭什么胎儿不是这样的生命?

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良心自由,可是凭什么在许多政治议题上,一个基督徒的良心必须要服从世俗权力以“无宗教建制”(nonestablishment)名义行使的政治约束?

平心而论,左派并没有真正对上述实质性的分歧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左派用以支持“政治正确”的例子多半都是一些已经在社会生活中根深蒂固的“陈词滥调”。比如德国宪法限制纳粹言论,美国刑罚限制虐待宠物,恐怖主义是错误的等等。然而,我们争论的本来就不是“恐怖主义对不对?”——我们都是合理的人,我们都知道恐怖主义是不对的,我们也都知道世界上“有些人”是恐怖主义者——但是我们对“哪些人”应该被划为恐怖主义者可能产生分歧。因此,我们真正面对的争议是:

为什么,尽管我们都心平气和地赞同“人和人是自由而平等的”,但是却不能对“哪些人具有什么样的自由和在哪方面的平等”也心平气和地达成共识?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如果一听到一种与你相左的意见就发怒,这表明,你已经下意识地感觉到你那种想法没有充分理由。如果某个人硬要说二加二等于五,你只会感到怜悯而不是愤怒。”争吵之所以持续,恰是因为双方对什么是“显而易见”的东西有着十分不同的判断——已经达成共识的不需要争论,有所争论是因为没有达成共识。

笔者常常遗憾地看到,在当前的语境中,左派们常常使用一种强势文化和政治优越的姿态表述一种相当肯定的立场,直接以“规则制定者的身份”为公共舆论划定界限,使交锋一开始就形成了“强势文化扭转弱势文化”、“政治正确引领社会潮流”的霸权局面。一个人有优越感本身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优越感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而笔者认为,左派的“政治优越感”既缺乏根据,又会对公民社会造成不容忽视的情感伤害,值得认真反思。为了全面分析左派的问题,笔者将分三部来论述:

首先,笔者从政治正确这个概念所涵盖的“三个不同语境”出发,把真正有分歧的语境界定出来,并初步阐明这个特定的语境本身确实有内在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而由于左派未能正确认知到这个语境的模糊性对现代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因此没能真正领会“宽容”的现代意义。

其次,笔者将通过概念判断的“三层问题”来揭示当前左右两派争论过程中显露出来的逻辑混乱和投机主义之处,从而希望读者——无论“左”还是“右”——都能在投入论战之前知道自己要说的到底是什么。做出这个区分以后,我们才能避免让争论陷入鸡同鸭讲、自说自话的境地。

最后,在上述两种概念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将揭示“左派政治正确霸权”背后的两点缺失是什么,为什么他们错误地理解了“宽容”、“多元”等现代民主政治价值的意义。政治宽容的意义不在于“我允许你说错的话,因为你有说话的权利”,而在于接受“我鼓励你表达自己,是因为我可能不是唯一正确的”。

(2)

概念分析的不足之一:“政治正确”的三种语境

为了深入探究当前“政治正确”争论的全局,我们至少要区分三种语境:“普世价值语境”、“具体议题语境”和“正义原则语境”。

政治正确的第一种语境是指那些已经获得人类共识的、最抽象一般的政治原则。正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中所说,全体人类成员——无论性别宗教种族和政治经济地位——享有的平等、自由、安全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在这个语境中,无论左派还是右派都有共识。

第二种语境是以一个国家(或社会)内部的特殊文化、道德和政治议题核心的社会讨论。它们往往是最底层的、最经验的、最特殊的话题,因此也可以被称为“具体议题语境”——素食主义对吗?女性应该更以家庭为重吗?堕胎应该合法化吗?在一定限度下吸大麻应该被允许吗?在一个不设立官方宗教的国家中应当允许宗教象征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中吗?诸如此类的问题都直接包含着具体所指的经验对象(如“联邦旗”、“枪”、“大麻”、“胎儿”、“残疾人”、“公立学校”、“黑人”等等),但却不会直接出现“平等”(equality)、“自由”(liberty)、“权利”(right) 、“公正”(fairness)、“正义”(justice)、“合宪”(constitutional)、“公共福祉”(social welfare)等抽象的政治学概念。

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对具体对象的争论背后都有着对更高一层抽象原则的争论持枪的自由之所以是一种自由,因为它是“人身安全”的要求;或者有人认为这是“个人自由”的要求;或者是“宪法权利”的要求;而原旨主义者和“活宪法主义”者又诉诸它们对“什么是宪法权利”的抽象讨论来争论“持枪到底是不是宪法权利”。这一观察很重要。正如前面所说,我们对最抽象和顶层的“自由和平等”很容易产生共识,但是对“什么样的自由、哪方面的平等”以及“哪些人在某方面的自由和平等”却争论不休。我们应当意识到这种争论是有其逻辑结构的,即,我们对某种特殊权利(如持枪的自由)的辩护是依赖于某个抽象权利(如人身安全、宪法权利、个体自由等)作为前提的。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能够推论出第三种语境:它介于第一和第二个语境之间,是上述特殊文化、道德、政治等议题之所以能被有意义地争论的前提假设,也是普世价值在每个具体的文化、历史、政治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国家中的具体展开。传统上来说,这些前提假设被称之为“正义的原则”。它通常会包括上述提到的那些抽象的政治学概念,如自由、平等、公正、人身安全/无酷刑/免于饥饿、公共福祉、自我发展的机会/受教育的权利、政治参与等等。

尽管这个语境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却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领域。它尴尬地夹在上述两种语境中间——往前比不够普遍,往后比不够具体,既含混其词、又莫衷一是——令我们大部分的日常政治争论陷入鸡同鸭讲、自说自话甚至不知所云的境地。毕竟,高喊我们每个人都受到宪法的保护相对容易,但是要说明为什么持枪权一定是宪法权利却很难;承认“补偿正义”是一个合理的概念相对容易,但是要说明我们应该对在历史上受过歧视的少数族裔在高等教育领域中进行平权补偿却很难;要承认所有人都有缔结婚约的权利很容易,但是要说明自愿实践同性恋、乱伦关系、人畜之恋的个体也属于“所有人”的范畴却并不容易。

再比如,我们常听说,左右之争是“激进还是保守”的差别,是“走得太快还是走得太慢”的差别,或者是“自由太多还是自由太少”的差别。然而这种“多少”、“快慢”的描述有很大的误导性。我们不会说“2+2=5太少了,而2+2=7又太多了,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6”;我们也不会说,在十个重刑犯中,一个处死太“保守”,而把十个全都处死又太“激进”,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把五个处决了,将死刑率保持在百分之五十最合适。正义不是数学题,“中道”不是算术平均值(至少不仅仅是)。

还没有已经设立好的度,那也就无从知道太多还是太少。“多少”和“左右”凭“正义”而生,而不是相反。但确定正义原则是一个十分困难的过程。由于我们对“普世价值”这一最抽象的语境存在较少分歧,分歧主要就尤其体现在“正义原则语境”和“特殊议题语境”中。然而,权利从抽象到具体的落实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选择过程,也是一个开放的民意博弈过程。由于左派缺乏对上述不同语境的澄清,他们更容易忽视这个社会选择和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更严格地说,这种选择过程不仅是“复杂的”,而且是“模糊的”、“不确定的”。一道证明题可以很复杂,很繁琐,但却可以是十分清晰,没有任何模棱两可之处。然而,人的权利从最普遍的“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下降到具体社会生活中的资源分配和自我表达领域时,却经常没有办法获得简单的答案。然而,尤其是在我们今天生活的现代民主社会中,无论是在正义原则上,还是具体社会议题上,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是必然存在的。它们作为基本的社会事实,为我们的民主社会和法治带来了不可消除的内在困境。而对这种内在困境的承认和管理,也塑造了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政治价值,如“宽容”和“多元”。由于左派没有认识到这种困境的深刻性,他们对“宽容”这一重要价值的认知是有偏差的。

(3)

概念分析的不足之二:从定义到对象的三层问题

我们要注意到,很多时候,在我们的争论中,彼此的对话并没有真正被对方听到。我们听到了声音,但是却没有听到意思。我们听到了意思,但是却充满了误解。这样,对话看起来是对话,实际上是各说各话,对牛弹琴。如果不能首先把对话中的误解澄清,那么“争论”就会在误解中恶化成“吵架”。有效的争论可以一针见血又不失心平气和,而吵架却只看到气急败坏和蛮不讲理。归根到底,这是因为我们对概念的使用缺乏逻辑训练。

简单来说,我们要区分三层问题:(1)概念的定义:“X是什么?”(2)世界中符合定义的集合:“什么是X?”(3)对具体对象的经验判断:“这个是X吗?”比如说,有些人可能认为杨幂很美,有些人则可能不认同,双方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也都可以认为对方是“美学不正确”的。但是,在关于杨幂美不美的讨论中涉及到了上述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1)美是什么?(给出美的定义。定义是最困难的问题。)
(2)什么是美的?(划定世界中所有美的东西的集合。当然也许这是一个空集,如果美的标准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我们的经验世界中找不到符合定义的对象。)
(3)杨幂美吗?(判断杨幂是否落在这个集合之内。)

因此,当你在反对“杨幂很美”时,你到底是在反对什么?你是在(1)反对一种美的定义?还是在(2)承认这个定义前提下,反对世界上有吻合该定义的对象?还是(3)既承认该定义、认为该集合并非空集的前提下,反对别人对杨幂做出的美学判断?如果我们把这些问题的逻辑可能性稍作展开,至少能做出四种不同的论证来抵达相同的结论

实在论者说:(1)美是一种黄金比例的属性;(2)世界中具有黄金比例属性的东西和人都是美的;(3)杨幂没有黄金比例,因而不美。

主观主义者说:(1)美是令人心情愉悦这一属性,但心情是主观的;(2)世界上令一部分人心情愉悦的东西和人是美的,(3)因此,杨幂美不美是主观的,她对有些人来说是美的,对有些人来说是不美的。

相对主义者说:(1)美既可以是有黄金比例这一属性,又可以是令人心情愉悦这一属性。(2)世界上有黄金比例的东西和人是美的,令人心情愉悦的东西和人也是美的;(3)因此,杨幂美不美是相对的,取决于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虚无主义者说:(1)属性的定义必须具有客观性,而既然世人对美的定义可以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态度,那么美是无客观定义的,也因此是一个无意义的概念;(2)谈论世界中是否存在美的东西是无意义的;(3)因此,谈论杨幂美不美是无意义的。

根据上述列举的四大主义,笔者再次提出这道思考题:当你在主张“杨幂不美”时,你到底是主张哪个论证?很多时候我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反对什么。一般来说,我们一开始总是积极实在论者。比如,我们很坚定地认为“同性之爱是正当的”,并渴望表达自己的看法。然后,当我们发现了对手,互相争论不分高下时,我们会退一步说,“关于爱,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只要对方不来干涉我的想法,怎么来评判是他的自由”。于是我们就变成了主观主义者或者相对主义者,要求一个彼此互不干涉的、自由的“私人空间”就好。但是,当我们一旦接受了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就往往更容易再迈一步,既然意见是相对的,那么客观真理就是不存在的——最终我们就走进了虚无主义立场,终于放松地说,“同性之爱的正当性问题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因为爱是没有正确答案的”。

当然,在我们的真实对话中,并非所有人都必定按照上述描述从实在论一路走到虚无主义。大部分人既不是彻底的实在论者,又不是彻底的虚无主义者,更不是自圆其说的相对主义者,而是在不同主义之间跳来跳去的“投机主义者”——我们往往按照自己未经省察的直觉、对话的自然流动、以及对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来筛选对自己有利的理由和证据,因此,我们的表述通常缺乏深思熟虑,也经不起推敲。不过,认识到日常对话的投机主义性质之后,我们也就理解了“苏格拉底对话法”的意义——只有通过“被逼/被挑战”,我们才会认真对待自己脱口而出的话,反思它的前提,批判它的逻辑结构,从而达到深刻的自我怀疑,从而能够由“破”转“立”,建构出更成熟的思想。

无论你是左派还是右派,或者是中间派,本段所厘清的概念的三个层面都是我们用来分析讨论问题的基本逻辑工具。在我们评判他人争论时,我们首先要鉴别他们是否在争论同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要想一想,当一个人反对“政治正确”时,他是在哪个语境中、哪个概念层次中反对的。当然,笔者猜,很多人可能马上会说,“好吧,其实我也没有想的那么深入过!杨幂美不美,同性恋对不对,值得我们花那么大劲去反思吗?吃撑了吧?

确实如此,想得太多,就显得有点吃撑。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未经省察的人生是不值得一过的”;但是,我们也要接受,过度省察的人生是过不下去的。失去过这种“浑浑噩噩的生活”的权利,也是一种“老大哥的压迫”。样样事情追根究底,句句闲谈接受批判,这样的生活,本来就不是好生活的模板。我们有过普通生活的自由,政治的兴趣只是人类无数良好兴趣中的一种而已(我们毕竟还要旅游打牌看电影养孩子)。因此,我们大部分人在谈论社会问题、表达政治看法的时候,都更容易按照自己的直觉和喜好来判断“什么是不正义的”,而无法在系统反思的基础上说出“什么是正义”。

虽然公众对“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既缺乏了解的耐心,也不具备分析的能力,但这种“公众的无知”本来也实属“术业有专攻”的后果,实在不应该成为政治理论家恃才傲物的理由。然而,对理论家来说,也正因为他们受过逻辑和学术的训练,他们反而才有着更大的责任,应该对自己的论证提出更严苛的要求。很遗憾的是,笔者在很多热衷美国政治的华人政治学者的文章中,既没有看到真正具有说服力的论证,又没有看到他们对公众的尊重,反而常常读到一种轻蔑的态度,仿佛对手的错误是如此地显而易见,以至于自己都要怀疑自己是不是看错了对手的观点。这种轻率而傲慢的态度令人感到震惊和悲哀,实在需要大家反省。

(4)

宽容的难题和妥协的智慧

笔者在以上两小节中论述了这样两点:第一,当“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一最抽象原则层层下落、具体化到日常生活和政治建制中去时,我们会面临一个复杂的、模糊的、开放性的社会选择过程。第二,当人们在争论政治正确的时候,通常并不知道自己到底在争论什么——政治理论储备的不足和逻辑思维训练的缺乏使我们经常为了一时的说话目的而盲目争论。但是,以上两点分析还不够深入。笔者只指出了双方争辩中的逻辑问题,强调了政治正确并非一个无意义的空洞概念,却还未具体说明为什么左派的立场形成了一种“霸权”。因此,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质疑:

如果笔者自己没在“多元合理”背后找到那个裁决冲突的“更高真理”,那么笔者又怎么能断言左派的政治正确构成了一种霸权呢?当我们用1+1=2去纠正1+1=3,没有人会说这是一种“算术的霸权”。如果我们对具体的分歧总是面临多元冲突,而任何往前迈出一步宣称达到“政治正确”的一方都被宣判为“霸权主义”,那么我们的政治生活和公共论坛,就变成了一个“浆糊桶”——谁都可以去捣一捣,但谁都没有资格“说了算”。用“浆糊桶的霸权”取代“左派的霸权”,难道就是一种进步了吗

这个“浆糊桶论证”十分重要,因为它恰当地指出了宽容的内在困境,即宽容的态度(“我要宽容”)虽然很重要,但宽容的内容(“我要宽容什么”)却可能更重要,因为什么东西应该被宽容、什么不应该,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和未来世代的福祉。并非每一种“宽容的主张”都“值得宽容”,正如并非每一种“不宽容的立场”必须受到“无条件的宽容”。也许,归根到底,我们还是要仔细考察一个主张的内容到底有没有价值,或是否“政治正确”

笔者想强调的是,批判左派的政治正确霸权现象,并不意味着应该完全抹杀人类关心政治正确的热情。确实,人类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类有对道德知识的追求,对道德生活的渴望,以及将自己的道德信念世代传递下去的信念。我们不仅想在此世“建功立业”,还想为后世“立德立言”。当我们追求某种社会正义,或表达对中性厕所的某种看法时,我们不仅是为了自己的“私欲”,比如“中性人让我感到恶心和恐惧”,或者反过来说“我是中性人所以我任性”;我们的态度还表达了我们的“公心”——希望未来的社会更安全、更健康,希望未来的孩子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环境中,获得更平等的社会尊重。尽管我们对什么是安全、美好、幸福和尊重有不同的意见,但我们都不约而同地、自然而然地对社会的未来抱有责任心和贡献心。这些“善良动机”确实存在,值得珍惜。

但是,承认人类追求政治正确的热情,也并不意味着这种热情应该受到无条件的鼓励。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我们存在这种善良动机,那么就应该努力把“真正的政治正确”全面推进,将它从“普世价值语境”推进到“正义原则领域”,乃至“具体议题领域”。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推进愿望是不切实际的,更是危险的:

它不切实际是因为它未能深刻认识到“合理多元”乃现代文明的根本特征。人类理性在自由制度下的自由发展已经持续了几百年,多元合理的价值观、思想体系和道德哲学系统,它们都在自由制度的保守下,深深扎根于现代政治的基本框架之中。这个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就犹如儿童一旦成长为青年,他就不会再愿意回过去,继续过那种动物一般容易服从权威和无法独立思考的生活了。
它具有危险性,是因为它未能看到民主政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分配,公权力的运用,都必须经过特殊的一道检测——合法性检测——只有经过民主程序、接受过民意检测的公权力才是合法的。虽然民意不等于民主,但是民主离不开民意。当一部分人认为的“政治正确”还没有获得相当的社会共识、还处在极其容易激发另一部分的强烈敌意的阶段时,将它过早地变成公共政策、乃至法律规定,将会引发一个国家的民主危机,使该国失去一部分公民对其“合法权威”的认可。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仅仅具有“惩罚的权威”,而缺乏“合法的权威”时,公民/人民就会失去对它的信任。

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合理多元的人类理性,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要求——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权利/人权话语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选择和博弈过程。越现代、越法治、越开明的社会,这个过程就越复杂。以下仅以“身体权”为例来看究竟为什么在具体议题上的“政治正确”共识是如此难以获得

身体是我们每个人最关心的利益之一。健康、美感、疾病和死亡、性行为、等等社会议题之所以普遍存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我们对生命的自存、发展和尊严有着共同的利益。因此,几乎每个社会都有医院的设立、对性行为的规范、交通规章、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乃至对死者的身体尊严都给于法律保护。我们对“身体”的关注,无一离得开社会和法律的支持。这种支持保护是普遍的。

但是,当“普遍的保护”面临“具体的应用”时,我们就会面临一系列“众口难调”的困境。一方面,“我的身体”远非我的身体,而是与其他人、其他利益相互作用的——他人平等的生命、可负担的治疗、科学知识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传统伦理的冲突、个性表达的需求、市场交易的自由,职业道德的守护,责任追究的权利,伤害赔偿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公正审判的权利,政府的监管功能,风险成本和生命价值、行政效率和公民尊严的权衡……另一方面,这些利益诉求不仅被我们用政治的方式表述着,还经常以其他非政治的方式表述着:人类的叙述方式十分丰富,围绕着“医生-病患”的电影、小说、绘画、新闻报道、同行评审、心理学分析、商业模式建构、法学讨论等等。当所有政治的非政治的公民表达在社会大舞台上同时上演,其深广和复杂的程度超过许多人的想象

因此,等到“变性手术是否应该被包括在全民医保中?”这个议题最终走到公众面前,以一种公共政策的性质呈现自身,向全社会提出一个代表着少数群体愿望的要求时,我们个人、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立法者都已经不是在考虑一个简单的“性道德”问题,而是一连串性质极其复杂、涉及面极其宽泛、程序性要求极高的“社会资源分配”问题。

如果我们有这样一个全局的眼光,了解到人权/权利、个人自由和机会平等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层面上竟然有如此包罗万象的利益考量,我们难道还能满足于“谁是政治正确的”或“谁代表真善美”这样简单粗暴的评判标准吗?如果我们能反思到公共政策制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也应该有理由想一想:难道正确答案真的只有一个吗?也许,令人吃惊的是,正是许多以“宽容”和“多元”自诩的左派——而并非右派——才更难承认“真理的开放性”、“真理的多元性”,甚至“真理的不可知性”。如果我们对这些可能性多哪怕五秒钟的考虑,我们都可能会对自己的“道路自信”有所收敛。在有所反思之后,我们才会有真正的政治宽容:

我宽容你,不是因为我高屋建瓴地赋予了你犯错的权利。

我宽容你,是因为我也在内心深处深深地怀疑自己是否正确。

其实,本来就不是“我宽容你”,而是“我们应当彼此宽容,因为我们有可能都不是唯一正确的”。

如果我们对宽容的理解达到了这样的高度,那么我们也就会大大降低在“具体议题语境”中树立“政治正确”典范的愿望,给予对方、异议者更多发表自己看法的空间,令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享有更多的批判,考察到更多公民的利益,对各方面的考量进行更多的“妥协”。

学会妥协是一种智慧,在相互妥协中共进,更是一种成就。如果说个人生活中的妥协保全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事业和人际关系,那么政治生活中的妥协也同样保全了公民的生命、发展和公民友谊。笔者在过去的文章中也曾指出,一个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对公民之间的深刻分歧提供了两种重要的妥协方式:第一种妥协在对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中完成,第二种妥协在对旨在恰当裁决分歧的程序正义的遵守中完成。它们都稀释了公民们“兵刃相见”的激情,提供了“求同存异”的政治通道。

很可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人心心念念关心的“正确”,都只是视角单一的、道德性的“正确”,而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纷繁复杂的人类利益、社会环节、知识分工、政治关系等等考量因素缺乏思考。更可怕的是,这种单薄的视角,经常被自己当作一颗“试金石”(litmus test),用来检测这个社会到底是不是真的接纳和尊重自己。原本应当是复杂和多面的公共政策问题,一旦被我们上升为“尊严的试金石”,就会把原本有希望“稀释”在民主程序中的分歧,激化成一点就爆的火药。这个道理,就犹如热恋中的男女把“午饭到底吃什么”活活上升到“你爱不爱我”的程度——如此一来,什么好话都没得说了。

其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两个人因为分歧而走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都是值得反思的。恋爱谈不成,可以和平地分手,大家回归到生活中,都还是普通的你我他。政见严重不和,也可以和平地解决,大家退出政治的舞台后,都还是普通的你我他。无论是从情场回归,还是从政治退场,我们都应当记得自己最根本的身份——我们是一样有理性和情感的人,不管有多大的分歧,最后都可以握一握手,谈一谈自己的心路历程、热情所在,回归本心,彼此尊重。可以说,这是我们对深刻分歧的最后一层妥协,它在我们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中完成。这种“完成”注定不能“解决”我们的分歧,可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站在一切妥协手段都被穷尽之后的我们,回顾那些仍然无法解决的分歧,却还如兄弟姐妹一般相互敬爱——如果我们的政治生活最终达到的彼岸是这样的一幅图景,那真理市场的多元和开放,就不是一个浆糊桶的悲剧,而是一场历久常新、永无止息的艺术创作。

总结

笔者对当前的政治正确现象持有十分怀疑和批判的态度。这种批判态度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不关心政治议题,用政治冷漠去面对任何分歧。相反,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打开方式”——建立正确的逻辑思维框架,找对真正应该聚焦的“政治正确语境”,省察政治宽容的真正内涵。在此前提下,我们要反思为什么当前左派的论证不够服众,甚至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反思中,我们尤其要思考(1)为什么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具体落实的时候会如此众口难调,莫衷一是?(2)这种模糊性、开放性、不确定性到底是忧虑还是喜?它成就了什么?又对我们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当然,正如笔者一开始所强调过的那样,本文首先以批判左派为目标,因为自诩“宽容”、“多元”和“政治正确”的一方,是强势的一方,它自然承担了更大的伦理责任去解释自己的强势是否合理(当然,本文论述了为什么它是不合理的)。然而,本文也是以警示右派为目标,因为今天的弱者,也许是明天的强者。弱者的呐喊固然值得聆听,但如果弱者是否会在变成强者之后重蹈覆辙,甚至变本加厉,却更加值得我们深思。

最后,笔者愿意再引用两句罗素的格言作为结束,来为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中不可逆转的“多元合理”辩护:第一,“我绝不会为我的信仰而献身,因为我可能是错的”。第二,“这个世界的问题在于聪明人充满疑惑,而傻子们坚信不疑”。希望所有对自己的观点抱有绝对自信的社会批评家们——无论左派还是右派——都能在罗素的话中得到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