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平衡各方诉求及政府干预的法律依据

艾涤生:《田纳西新闻》及《田纳西华人世界》特约评论员——2018101日生于纳什维尔。骨是对理性的追求,肉是对感性的尊重,表达的是独立的思想,幻化的是洗涤后的重生。为的,是那一束光

(标题图片来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们难以否认这次的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引起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但是,就当世界各国领导人都在谈疫色变时,不少民众,尤其是那些自身未受感染、身体健康的民众,却迫切希望政府尽早解禁,让自己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恢复正常薪水。存在这种愿望也无可厚非,毕竟长期缺乏社交的“离群索居”状态令人心情抑郁,无法工作导致的压力和无处消费的无聊感又加剧着人们的焦虑感。对人类这种有高度智能和情感需求的群体来说,比缩衣节食更可怕的是确定感和安全感的缺失。意大利人恐怕对此最有体会,因为他们是最早一批高举“宁愿死也要自由”抗议大旗的群体之一。

美国也不例外。昨天(28日)美国的当日新增确诊数仍然在两万以上,各州的居家避疫政策仍然没有放松,恢复经济活动的步骤虽然开始逐步实行,但距离完全正常却还是遥遥无期。步意大利人后尘,我们田纳西州也有不少人冲上街头,以“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来争取政府早日重新开放经济的可能。各地政府也确实“听到”了人民的呼声,随后就纷纷宣布了各自的逐步放开政策。由于美国是一个宪政国家,法治宪政的社会常识深入人心,公民在抗议政府时的最常用手段就是指责政府违反宪法,因此也不乏有人以“违宪”之名来抗议政府的经济管制政策,要求还自由于人民。

可以说,疫情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可小视,政府出台封锁政策也可能是无奈之举。然而,面对这种现象,不少媒体人却人云亦云、跟风乱喊政府违宪,实在令笔者感到遗憾。如下,笔者希望提供一点分析,帮助各位有兴趣的读者来正确看待这场疫情之下,政府到底有没有违宪,其措施的出台到底是在何种运转机制以及利益平衡之下才能够实现,并且,到底什么才是“人民的自由”。

1)虚假的两难困境:相信那只“看不见的手”

不得不说,任何国家在处于危机时期时,其应对风险的最大主体或负责人就是它的政府。所谓的人民,他们的生活是个体的、分散的、自利的、小范围的,甚至是以情感为主导。一个因为贫穷而导致孩子没有牛奶吃的母亲,在听到孩子哭喊时候所感受到的痛苦,可能远远超过了当她想到新冠病毒患者因肺部坏死而痛不欲生时的痛苦。一个健康的中年男性在渴望自己能维持工作来按时还贷时、养家糊口时,他的头脑也可能只会被失去工作的恐惧感所占据,从而完全忽略不顾疫情的草率行动可能会导致感染病毒并无法工作的反面结局。然而,这种“自利考量”却发乎自然,并构成了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因为只有我们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忠实的诠释者和最坚定的捍卫者;也正是因为对这一事实的尊重,我们的文化才会既有民族大义,又有家中小节。

普通人的“自利考量”原则同样适用于总统。总统经过选民的选票产生,当能否任职要由民众态度决定时,按照民众的利益诉求来说话和行事以谋求连任,便是一个民选总统的“自利考量”。如果选民的数量大大超过医学专家的数量,那么顺从民意的实质意义就是以选民的主张为自己的主张。如果选民渴望迅速开放经济,那么总统就会主张迅速开放经济。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特朗普如此热情地推文支持民众“造反”,他不仅是在表达态度,更是在追求连任。

然而,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现代国家领导集团和政府机构,会简单粗暴到对某一种人民意见是非不分、“唯命是从”的地步。一方面,民众生活虽然是自利的,但“自利”并不是“自私”。“自利考量”意味着一个人在行动中以自己所认可和追求最大利益为行动目标,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来妥善地分配生活中的资源和机会。当然,这个目标可能是十分自私的,甚至是邪恶的,但也完全有可能是利他的、合作的,乃至是自我牺牲的。以这次的疫情处理为例,不仅许多公众会从“个人角度”考虑到经济前景、个体安全、开放的短期效用和长期利害等问题,还有很大一部分公众的“个人角度”本身就包含了触及公众利益的社会层面。且不说《田纳西新闻》之前报道过的当地华人为警察局免费赠送午餐和口罩等慈善义务行为,美国有许许多多私人企业也加入到抗疫救助的热潮之中。比如,谷歌在四月份宣布提供3.4亿美元的免费广告额度,专门用于中小企业以救济他们度过疫情难关。而这3.4亿美元仅仅占据谷歌为各大企医疗机构、政府和医护人员所提供的8亿美元赠款中的一半不到。赠款中有一部分(2000万美元)专门用于为抗击病毒的学术机构提供谷歌云额度,来方便研究者处理数据。

但是,另一方面,正如许多分析者客观地指出,谷歌的决定是“一箭双雕”的,因为中小企业本身是谷歌最重要的客户群体——助人就是助己。Pivotal Research的分析师Michael Levine估计,谷歌去年1130亿美元的广告收入中,有超过550亿来自于中小企业。如今疫情来袭,正值中下企业生死攸关的时刻,谷歌这个时候不出手相救,也就可谓相当于为自己掘坟。谷歌的例子对笔者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它折射出一个西方政治经济原理中至关重要的有一条假设,即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所提的“看不见的手”假设。亚当·斯密认为,在资本主义体制里,个人依照他们的利益行动时也会提供共同体的利益,因为人类行动的动机并不全是狭窄和自私的——“饥饿、口渴、寻求异性的情欲、爱情的快乐、对痛苦的恐惧,它们都促使我们运用相应的手段来达成本身的目的,这些行动将实现我们原先自己所未能预料的结果——伟大的自然界所设定的善的目标”。亚当·斯密乐观地相信,人类对自利的追求,与人类的道德情操这两者之间,不仅没有必然的矛盾,反而有希望和谐并存,最终达到相同的目标,而自由市场边则就是这只“看不见的手”,运用着它看不见的力量,调解这人类的“自利考量”和“道德情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尽管后来亚当·斯密的乐观假设,和所有一切严肃理论家的一切假设一样,注定会在一个学术自由的环境中受到同行和后人的猛烈攻击,但它却无疑构成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自由市场经济的最核心辩护之一,也对许多现代经济和政治现象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在如今疫情当前的情况下,都有许多私人企业慷慨解囊,救灾救难。春节期间正是大部分快递物流公司放假阶段,而京东物流却在第一时间为武汉抗疫前线捐赠了100万只医用口罩和6万件医疗物资。不仅如此,京东还持续发挥自己的物流仓储体系的优势,持续为武汉提供后方补给的速送保障。马云虽然简单粗暴,直接撒钱,但价值10亿元的简单粗暴,也令人心服口服。可以说,私人企业家,他们不是公职人员,而不过是民众中的你我他,但却也会从社会公益的角度思考自己的行为,从而客观上为社会大众的普遍利益服务。无论这种“大爱”是被“私利”所驱动,还是被“公义”所激发,我们都应当承认,没有一个个体能在社会危机面前独善其身。每一座个人的孤岛,都在以某种无形的方式彼此联结,形成群岛。

如果认识到上述道理,我们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疫情还在发展之时,社会大众的普遍利益,不仅包括了他们对生存安全和个人健康的渴望,也包括了对工作稳定和经济安全的渴望,两者并没有非此即彼的关系。一个合理的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同时考量到各方面的诉求,而不可能仅仅偏爱其中一种利益,更不可能仅仅因为某一种利益团体发声特别响亮、姿态特别激进、表达特别“义正言辞”,就必须成为这一利益团体的特殊代表人。

2)官与民之间:需要那只“看得见的手”

在危急时刻,政府反而要充当“公众利益守护人”的角色。比如,田纳西州政府一早就命令禁止私人企业和公民个体有“发国难财”的行为,如药房不得哄抬口罩等医用品的价格,个人也不得非法囤积洗手液和消毒液,违反者将处以重罚。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有些政府甚至采取了“战时管制措施”这种非常态的紧急手段。比如,以色列政府最近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国家安全局利用手机的定位功能,跟踪使用者的位置历史,保存他们的位置数据,从而判断他们是否与已知感染者有过接触,或接触过哪些感染人员,以深入对病毒流动传播的防控。美国白宫也曾提议与脸书和谷歌等科技巨头合作,希望这些公司为政府提供合作帮助,允许政府使用地理位置数据这些公民隐私信息,来实现疾病追踪、防控疫情的目的。由于现代社会的高度流动性,国家还必须就国内通信乃至国际通航方面做出限制,导致航空公司和旅行者个人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更不要说WH整座城市封城之后给WH人和他们亲朋好友造成的巨大震动了。 再者,即使当疫情渐退后,国家面临逐步恢复经济活动的任务时,哪些城市先开放,哪些城市后开放,出于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地缘等考量因素而做出这样的安排,都并不是一拍脑袋就能想出来的,而一定是经过了各方利益的权衡才能做出。

那么,到底什么是常态和非常态、由谁来说了算、非常态条件下政府应该有多大的权力、公民的隐私权能够合理干预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些问题也并非今天才横空出世。早在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在Jacobson v. Massachusetts(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一案中对此进行了说明,仔细分析了传染病疫情期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范围到底应该如何确立、如何限制。1902年,马萨诸塞州爆发天花。当地政府公开法令要求所有成年公民必须接受天花疫苗的接种。21岁的亨宁·雅各布森(Henning Jacobson)声称,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某次疫苗注射使他身患重病,因此他不愿意再接受疫苗接种,以恐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由于雅各布森坚拒不接种疫苗违反州法,被政府要求支付罚款$ 5美元。但他拒绝支付,并把州政府一路告到最高法院,称该州立法强制接种疫苗违反宪法,剥夺宪法赋予他的个人自由。

面对雅各布森的违宪控诉,最高法院指出,按照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中的规定,各州未被宪法明令禁止行使的权力将由各州或各州的人民自行保留。这一条款意味着,宪法所明令赋予的权力,并不穷尽各州可能拥有的、应当拥有的和在特殊条件下值得被赋予的所有权力。当历史和现实以及人民的利益有所需要时,各州和各州的人民有权利扩大和增加自己在某些事务和领域中的权力。而在最高法院看来,天花疫苗的强制接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显示出政府和立法机构在什么样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能有理有据地扩大自己的权力。简而言之,这一条件就叫做公众的利益,或公共利益。只要疫苗接种法规或政策是为了促进合法的公共目的的实现(即防止潜在流行病的爆发和传播),那么国家就有权在其法律框架之内做出强制要求。一句话,绝对的全民自由既无法实现,也不值得欲求。在很多情况下,政府不仅有权进行干涉,并且应当进行干涉。既然强制疫苗的法令是为了保护更广大人民群众免受天花传染的灾难,实现了社会公共安全这一重要利益,那么干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合宪的。

一个正常社会,它的个体自由总是或多或少收到约束和规管。英国人开车占左边道,中国人开车占右边道,但开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按照个人喜好“自由发挥”。自由是合理边界下的自由,尽管合理性的标准往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尊重“个人自由”的意义,绝非尊重“一个人的绝对自由”,而是“所有个体的合理自由”。

维护这种合理自由,使不合理自由以公共利益之名受到限制,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这种将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自由的责任,通过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自上而下地贯彻实施,就像如同有一只“看得见的手”在调整偏差、纠正短视、去伪存真。因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自由市场的赞歌不会永远唱下去。1913年,国会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Class 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来应对1907年发生的第一次全球金融危机。正是自由市场的失调,整个金融系统的恐慌新危机导致了联邦政府的对市场的干预,逐步促使联邦政府建立了美联储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公司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来填补过去的《国家银行法》在市场监管上的不足。一百年后,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又促进国会实施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联邦政府对金融部门的监管权再次扩大。

我们可以说,越是强大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民主法治社会,越是有“两只手”共同运作——左手要公正,右手要自由——两只手有时候互相合作,有时候互相打架。不过,“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左右两派打破头,但最终得利的应该是普通民众。正所谓,理不辨不明,法不理不清,而利不争则不能落实。

3)点与面之间:紧急政策和长远利益的法治平衡

当然,在考查美国政府是否恰当地使用了那只“看得见的手”时,我们是无法脱离美国特殊的联邦体制的。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姆·巴尔(William Barr)被记者质问美国政府在疫情中的政策是否过度干预民众权利。记者提到密西西比和肯塔基州的一些案例,即当地政府都认为,民众以驾车参加/drive in教会崇拜活动的方式违反了“社会安全距离”的戒令,因此应当接受罚款处罚。巴尔部长回答记者说,政府为了保护公共安全而限制教会活动本身是吻合公共利益的,但如果drive-in崇拜方式确实十分安全,不造成任何病毒传播隐患,那么政府显然允许这种信徒以这种方式进行崇拜,而不应当干预他们的自由。“一刀切”的政策是有害的,这也正是为什么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双重主权”(dual sovereign)关系总是存在摩擦和矛盾的原因之一。每个州有自己的特殊性,在人口密度极高和感染病例最多的纽约州所采取的措施,显然不应该无条件地强加于人口稀少、确诊人数才几百人的阿拉斯加州。

但是,反过来看,新冠病毒传染性很强的特点也为联邦政府制定“一刀切”政策提供了一定合理依据,因为现代社会的人际流动十分活跃,会务和旅行的需求十分普遍,如果没有全国五十个州共同执行严格的流动控制,那么病毒随着州际旅行而被携带,再度爆发疫情的风险将被大大提高,也确实令人担忧。由于不同的人会考虑不同的情况,因此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会有不同的抗疫方法,也在所难免。因此,正如巴尔部长所说的,只要符合宪法,美国的“双主权体制”就会允许各州州长执行他们认为在州层面上最吻合本州人民利益的法令政策。他强调,“尽管这听起来可能会造成混乱,但总比凡事都按照联邦集权指示来办事要更有优势”。不过,各州人民同时也是美国国民,当一个州的政策不合理地损害民众利益或者州际贸易的公平时,美国国会也会根据宪法授予它的权力来干预各州事务。

当然,仅仅说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存在相互关系、联邦和州的权力存在摩擦,这都是十分抽象的命题,我们无法从中获得直接的现实指导。也许,我们只能最泛泛地说,越是在危急时刻,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合理边界就越会被民众广泛争议,联邦和州之间的双主权特征也会越是显示出它“双刃剑”的特性。这是因为,当政府以公共卫生安全和紧急危机处理的名义,把自己的手伸进原本属于公民的隐私空间后,就可能造成了“放权容易收权难”的独特状态。紧急状态下侵犯公民自由的行为一旦成为日常习惯,日后就很难撤消,甚至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变本加厉。也但往往在这个时候,一个国家政府、其领导人和各方政客的真实面貌和品格才可以被真正展示出来。他们到底是在利用危机顺理成章地扩大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还是真正只是为了应对现实困难时的短暂权宜之计?不同国格的政府和政客,会有不同的表现。对那些深信“乱世之下出强权”的国家,社会危机的来临都正好是一个管教人民的历史良机,和一个多难兴邦的美好记忆。

结语

当然,无论这把“双刃剑”如何使用,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越是民主的社会,自利考量越是多元复杂,政府决策的制定就有越多的视角和活力。更重要的时候,一个向人民负责的理性政府是必须向公众解释自己政策的合理性的。危情时刻,政府必须在“众口难调”和“行之有效”中进行决断,因此不可能同时对所有重大利益相关方一视同仁、全部满足。而为了“平息民怨”、回应媒体攻击和在野党嘲笑时,政府通常需要对自己的政策是否合理、为何合理、有何代价等问题进行自陈,说明自己为什么有选择性地采信这一些民众立场,而不是其他一些立场,背后的根据何在等。

可以说,对大部分现代国家来说,他们的民选政府首脑、政府高官和地方官员,他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向选民解释和说明为什么他们尊重了他们每个人的自利考量,而如果有何不尊重之处,那也是出于对公共利益这一更重要价值的捍卫。当然,我们也能猜到,越是民主的社会,政府就越是会被民众嘲弄,无论政府做什么样的自我辩护,无论该政府首脑具有什么样的历史地位,他们受到的挖苦讽刺,他们受到的挖苦讽刺,都会像特朗普的金发一样四处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