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签完后还想砍价 是否能问经纪人索要“佣金折扣”? 

来自JK的问题

我们全家住在田纳西。最近,我和老公看中了一栋房子,在没有聘用任何房产经纪人的情况下,自己和卖方签订了买房合同。但是我们签完合同以后又兜兜转转看了一些其他房子,觉得有点后悔了。其他房子价格都更低一些,我们觉得自己应该可以花更少的钱买到更好的房子。所以我们想了两个办法,不知道是不是可行:一个是想直接和卖方的经纪人去谈,从他的佣金里面拿折扣。如果这个办法不行的话,我们就像找借口撤销合同,不买了。但是有什么好的理由撤销合同吗?如果我们就说自己失业了,买不起了,这样可以吗?

JK

来自《田纳西新闻》编辑部的回答

感谢这位读者来信!像这样的买房问题我们已经接到不少,相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简单来说,你提出了两个房屋买卖中的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怎么想卖方的经纪人谈折扣,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解除买房合同。

首先,关于和经纪人谈折扣的问题,这已经是我们华人房产交易市场中相当普遍的情况了。据我们《田纳西新闻》编辑部的了解,许多州的华人房产经纪人都对此深有体会,普遍感觉“华人的市场真难做!”不少华人都认为,我把生意送给你,那就是“恩赐”你,由此要求你“回扣给我一点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理所应当”的心态,如果说在过去几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那么现在已经是赤裸裸地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了!当然,经纪人之间通过“给优惠”、“给折扣”来抢客户的恶性竞争,也是造成今天这种市场局面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美国的房产交易市场在经过多年发展基础上已经是一个非常健康和完善的体系了。美国本土的房产经纪人的竞争环境和工作方式,相比我们自己的华人圈子,也限地更健康。本报建议各位华人买房者和房产投资者,我们还是应该每个人从我做起,出把力,一起维护这种健康的风气,不要把自己身上的恶习到处传播。当然,回到你的问题,你当然可以向对方的经纪人提出少拿佣金,把对方的佣金当作你买房的折扣,以减低买房价格。这是你的权利。但是,由于你的买房合同已经签署,即使你行使这个讨价还价的权利,最终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即使对方同意给你一定的佣金折扣,这个数字也不会很大。

再说第二个问题,有关我们如何编一个借口来撤销合同。首先,由于你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中包含的撤销条件,或者说违约条款,都已经生效了。也就是说,你已经支付的定金,已经不可退回了。所以,无论用什么借口,你都会丧失定金。更严重的是,卖方甚至可以向你追究由于你方撤销合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种种违约后果的存在,并不因为你是否“失业”而改变。

最后,本报编辑部代表各位在华人市场中辛苦打拼的房产经纪人,诚心诚意地奉劝各位投资者和购房人:人心不足蛇吞象,做人诚信是第一!愿你好自为之!

《田纳西新闻》编辑部